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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下之事,不难于立法,而难于法之必行

2019-06-05
05 2019-06

09:35

天下之事,不难于立法,而难于法之必行。

        ——2014年10月28日习在《关于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〉的说明》一文中引用

■ 原典

臣等窃闻尧之命舜曰,“询事考言,乃言底可绩。”皋陶之论治曰,“率作兴事,钦哉,屡省乃成。”盖天下之事,不难于立法,而难于法之必行;不难于听言,而难于言之必效。若询事而不考其终,兴事而不加屡省,上无综核之明,人怀苟且之念,虽使尧舜为君,禹皋为佐,恐亦难以底绩而有成也。

——﹝明﹞张居正《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》

■ 释义

“天下之事,不难于立法,而难于法之必行”,是张居正上疏明神宗实行“考成法”时提出的观点。意思是说,大凡国家大事,制定法令条例并不难,难的是有法必依。

作为富有经验和智慧的杰出政治家,张居正深知有法必依的重要性及法律执行当中的困难。他在全国范围内推行“一条鞭法”,改革赋税制度,使明政府财政状况有所改善,但由于政令难以完全贯彻,致使改革措施受阻,不能达到预期效果。在他看来,当时明朝的法令条例已经足够多了,国家之所以内政不修,不是法律制度不健全,而是没有依照所立之法办事。为此,他上疏神宗皇帝提出了著名的“考成法”,主张“尊主权,课吏职,信赏罚,一号令”。“考成”,即考核官吏的政绩,采取定期考勤和随事考核的综合办法,检查名实,施行赏罚,奖廉惩贪,以此整治官吏争权夺势、玩忽职守的不良风气。

■ 解读

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,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。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、束之高阁,或者实施不力、做表面文章,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。如何保证“法之必行”?说到底还是要让法治成为“全民信仰”,正如十八届四中全会所提出的,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,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。习同志曾说,“人心是最大的政治”;从这个角度说,人心也是最大的法治。“科学立法、严格执法、公正司法、全民守法”,这16个字,是法治中国建设的衡量标准,也是保证法律得以实施的关键所在。只有党依法执政,政府依法行政;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思维,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;全体公民遇事找法、解决问题用法、化解矛盾靠法,才能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,为法治中国打下坚实的基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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