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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之于未有,治之于未乱

2019-06-05
05 2019-06

09:42

为之于未有,治之于未乱。

        ——2014年10月8日习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中引用

■ 原典

其安易持,其未兆易谋;其脆易泮,其微易散。为之于未有,治之于未乱。

——﹝春秋﹞老子《老子·第六十四章》

■ 释义

“为之于未有,治之于未乱。”意思是,要在事情尚未发生之时就预防处理,要在祸乱产生之前就早做准备。

这段话中,老子论述了未雨绸缪、未兆易谋的道理,告诫人们要见微知著,在险情发生之前采取措施,防微杜渐。老子还指出,人们做事情常常功败垂成,故应当“慎终如始”。

中华民族是一个具有忧患意识的民族,流传下来的这类箴言很多。诸如:“人无远虑,必有近忧”;“祸常发于所忽之中,而乱常起于不足疑之事”。《荀子·大略》有:“先事虑事,先患虑患。先事虑事谓之接,接则事优成;先患虑患谓之豫,豫则祸不生。”所以,宜未雨而绸缪,毋临渴而掘井。

■ 解读

习同志引用这句话,就是要强调保持清醒头脑、增强忧患意识,居安思危、防患未然,在处理问题中要学会“下先手棋”。邓小平同志在改革之初就指出,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并不比不发展时少。今天,全面深化改革千帆竞发、百舸争流,需要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,需要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。改革前行的每一步,都面临着险象环生,都遭遇着暗流涌动,也必然会遇到更多新情况、新问题。如果不能在问题才现苗头时就解决问题,在机会刚显峥嵘时就抓住机会,就会“病已成而后药之,乱已成而后治之”,贻误解决问题、破解难题、推进改革的最佳时机,不仅会造成恶劣影响,更会付出更多时间成本。因此,执政用权、推进改革,就应该洞幽烛微、明察秋毫,对苗头性、倾向性的问题了然于胸,早做应对,才能避免将问题和矛盾由小拖大、由大拖炸。这是提升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,也是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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